2024年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:民法之债权的概述

来源:招教网时间:2024-01-04 11:52:12责任编辑:zz148

关键词: 全国招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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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概念。

债权: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(作为或不作为)的民法上权利。

二、债发生的原因。

1、意定之债:

(1)合同:房屋租赁合同。

(2)单方允诺:假一赔十(偷一罚十不允许)、悬赏广告。

悬赏人不履行义务,权利人不能行使留置权,只能向法院起诉(原因:拾得遗失物不是基于合同合法占有)。

2、法定之债:

(1)侵权行为:行为人由于过错损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,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,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。

法律特别规定:被监护人致害,监护人担责。(狗咬人,主人赔,除非逗狗)

(2)无因管理。

(3)不当得利。

测试题

1.(单选题)下列债的类型中,不属于法定之债的是(  )

A.无因管理之债

B.合同之债

C.缔约过失之债

D.侵权损害之债

2.(判断题)物权是请求权,债权是支配权。

A.正确

B.错误

3.(多选题)能够引起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有(  )。

A.合同

B.侵权行为

C.无因管理

D.不当得利

4.(判断题)债的发生原因是根据引起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。(  )

A.正确

B.错误

答案:B B ABCD A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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